考察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由各省級公開遴選機關、地級市黨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綜合表現(xiàn)進行考察,主要對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察。組織考察不合格的,根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組織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海南省公務員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管理權限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其公開遴選資格。
考察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表中的考察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達不到遴選職位規(guī)定差額考察比例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考察人選。
報考同一職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xiàn)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序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筆試成績相同且在考察人選范圍內的,一并進入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組織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