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或技能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間出生),具體以招聘崗位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7.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4.按有關規(guī)定或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5.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中明確的回避關系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且尚未履行義務的人員;
7.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