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由各用人單位對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復審)。進入資格審查(復審)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有關材料提交復審。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復審)結果的,取消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應聘人員自愿放棄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遞補工作原則上在資格審查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若面試人員已公布,遞補面試人員來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通知遞補人員并向其他進入本崗位面試的應聘者說明情況。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確定后,根據(jù)招聘計劃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夠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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