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jīng)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資審形式:
資格審查雖然貫穿始終,但是需要報考人員參與關注的室友2次,分別是提交報名申請之后的資格初審和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進入面試之前的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的審查對象是所有報考人員,審核形式一般為網(wǎng)上審查,報考人員不用去現(xiàn)場,審查的內容也比較簡單,只需要審查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基本信息和報考職位所對應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料,核對其真實性。
資格復審相對比較復雜,審核對象是通過筆試,可能進入面試的人員,人數(shù)相對較少,但是程序繁瑣。資格復審大多數(shù)為現(xiàn)場審核,復審對象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去到公告中告知的地點,準備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到招聘單位的指定攤位進行審查,再到人社部的攤位進行再次審查,審查通過后要填寫兩份《資格復審表》,一份交給登記處辦理相關手續(xù),一份留在單位進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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