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考公務員需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殘疾者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要求及條件具體可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