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務員遴選考試測評分為筆試、面試、綜合評價,重點測查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評價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
(一)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重點測查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各遴選機關負責,突出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重點測查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及其他綜合能力,滿分為100分。遴選機關可根據(jù)需要開展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具體設置情況詳見《遴選職位表》。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
(三)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包括政治素質和工作業(yè)績、崗位匹配度、表彰獎勵和年度考核四個評價指標,按照4:3:2:1的比例確定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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