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隊院校畢業(yè)生),符合北京市落戶政策,在校期間為非在職人員,能如期畢業(yè)并取得與最高學歷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具有北京戶籍或符合在京落戶政策、尚未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出站人員。其中,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能夠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的相關證明材料,回國時間不超過兩年,具體條件以教育部關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在京落戶有關要求為準;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須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目前仍在讀的國(境)外留學人員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可以參照上述人員報名,但應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辦理接收手續(xù)條件的相關材料,否則招聘單位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京內生源、京外生源指國內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含留學回國及博士后出站人員。其中,京內生源指入學前為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體戶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務員及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