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到單位報到上班或不能提交個人檔案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其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加考試。如出現(xiàn)弄虛作假、違紀違規(guī)、隨意放棄的,記入瀏陽市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參加瀏陽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須在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向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說明。
所有聘用人員需與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最低服務期限協(xié)議書,在瀏陽市的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未滿最低服務期限不能調離瀏陽市。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有以下行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調離瀏陽市;②參加外縣(市、區(qū))公開選調、選拔考試等;③辭職。建立違約金制度,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務年限,聘用人員須賠付相關違約金,服務年限每少一年,需賠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本公告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配合。同時,為保證本次招聘考試順利進行,維護招聘考試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疫情防控措施根據(jù)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實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