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校期間受到院系以上處分的;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紀律行為的;
5.在通山工作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其他影響辦理引進手續(xù)的情形。
公示及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體檢、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形成書面報告報通山縣委人才辦審定和通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擬聘人員在通山縣政務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者有舉報投訴經(jīng)查證不實的擬聘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次引進的人才作為全縣后備干部進行跟蹤管理。對于表現(xiàn)突出的,可選派至黨政機關掛職鍛煉、重點培養(yǎng);對符合公務員調任有關規(guī)定的,可按程序選調到黨政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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