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經發(fā)現(xiàn)并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
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含學校蓋章的學習成績單)。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在職人員應聘的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應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學位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書等)。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關材料外,還須出具以下材料:戶口簿(或有效期內帶照片戶籍證明、生源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三者必須提供其一);大學生村官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全國項目辦或省項目辦統(tǒng)一頒發(fā)的服務證書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具有5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交縣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出具同意應聘的介紹信。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同時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簿及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須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聘的,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含)以上,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