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務員筆試成績計算方式是綜合成績折算,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折算,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第一、不組織專業(yè)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面試成績×0.5。
第二、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0+申論試卷成績×0.30+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0.3)×0.5+面試成績×0.5。
第三、其他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yè)科目考試×0.2+面試成績×0.4。
第四、面向村(社區(qū))干部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0.5+面試成績×0.5。
由上面的成績計算方法可知,對于不組織專業(yè)科目筆試的崗位,筆試和面試各占50%,而筆試中行測占55%,申論占45%;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職位,筆試和面試各占50%,而筆試中行測占40%,申論占30%,公安專業(yè)科目占30%;其他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筆試占60%,面試占40%,而筆試中公共科目(行測+申論)占40%,專業(yè)知識占20%;面向村(社區(qū))干部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職位,筆試只考綜合知識,筆試和面試各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