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間出生),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的為準;
6.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各類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畢業(yè)生;
7.事業(yè)單位新聘用人員未滿1年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員,下同),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未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9.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10.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11.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含2023年行將期滿人員)、龍巖市支企服務專員在崗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須經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同意報考證明”須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供,如未能及時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