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具體需提供材料請以資格復審時公告為準):
(1)《報名表》(一式兩份)。
(2)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者須持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崗位信息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列入編制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其他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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