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方式一般有三種:本人到現(xiàn)場確認、郵寄材料、發(fā)送傳真。湖北公務員資格復審是需要考生本人到現(xiàn)場遞交材料進行審核的,部分省份要求考生通過郵寄或傳真的方式寄送給面試相關部門進行復審。
1、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時,審查單位組織考生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核查學歷學位。尚未發(fā)放學歷學位證書的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需提交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留學回國人員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4、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
5、報考人員如已被其他機關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diào)生等,應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參考我省公務員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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