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yè)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5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報考“層級”為“鄉(xiāng)鎮(zhèn)”崗位的報考者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考者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崗位有年齡限制,詳見職位表;
4.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定向到具體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2023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含正在服刑期間的);
6.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7.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或經(jīng)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員;
8.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單位)、縣(市、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
9.“三支一扶”計劃或“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23年5月3日前累計服務未滿2周年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23年5月3日未完成項目服務期的,以及參加2023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10.截止報名時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或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11.截止報名時止,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12.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部或人社局同意報考意見的(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部或人社局意見);
13.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讀的非2023屆畢業(yè)生;
14.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或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違規(guī)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15.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6.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