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nèi)蒙古公務員的基本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職位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學歷為準;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nèi)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主動申請放棄錄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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