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核時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名登記表;準考證復印件;已取得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各學歷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報考職位所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須按照具體身份,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yè)生:
學生證復印件、由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如因學校放假等原因無法蓋章的,請事先通過電話告知招考單位,并將推薦表復印件先行郵寄,原件蓋章后郵寄。
2、社會在職人員:
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同時期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
3、留學回國人員
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復印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復印件。回國后參加工作或待業(yè)的,同時按“社會人員”的相關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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