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選調單位對入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報考人民警察選調職位的,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選調計劃中已明確要求專業(yè)測試的,在面試階段由選調單位組織進行專業(yè)測試。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專業(yè)測試的時間、地點、需提交資料及有關注意事項,由選調單位另行通知。
入圍面試考生放棄面試資格的,須由考生本人在面試開始48小時前書面提出,由此產生的缺額,相關選調職位可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因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產生的缺額,不遞補。
如受疫情影響需調整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及組織形式,將以發(fā)送手機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手機號碼通信暢通。
初定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首輪排名,二輪雙選”的方式確定擬選調人選。
首輪排名:在面試合格分以上,根據考生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1:1比例確定擬選調人選。規(guī)定比例內末位考生面試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優(yōu)先確定為擬選調人選;選調單位也可根據編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況,一并確定為擬選調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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