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考遞補規(guī)則
國家公務員考試面試前資格審查或是體檢中出現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政審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比如報考的職位要3個人,經過筆試面試排名在第4名的,排在前3名中有一個人自動放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符合規(guī)定的,第4名順勢遞補進入體檢政審名單,對第4名報名時提交的材料進去進一步審查看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比如查看報名時的原件,符合的再進一步安排下一步工作。
公務員主要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會進行遞補:
1、資格復審過程中或面試確認時,由于有部分面試范圍的考生自愿放棄考試資格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因此,這些部門需要遞補一部分面試人員,從而發(fā)布遞補人員名單。一般是按照有關職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相關人員參加面試。
2、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主要是報考公安警察類的崗位),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會在規(guī)定時間等進行遞補。
3、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出現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二、調劑和補錄的區(qū)別
1.調劑
招錄職位中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
2.補錄
在公示之后,經過面試、體檢和考察,部分職位出現空缺,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調劑補充人選。國考的補錄包括之前的空缺和新增的職位,新增職位主要是原來國考時單位沒有編制名額,現在補錄時有了,所以會看到國考報名時沒有的職位。
調劑和補錄最大的區(qū)別是時間不同,調劑是在公布第一批進面名單后,補錄則是在公示環(huán)節(jié)后,而且補錄會有新增職位,調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