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務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總成績(不含公安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筆試總成績(公安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80%+申論成績×60%+公安專業(yè)科目成績×60%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得作為體檢、考察人選。
對達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的考生,根據(jù)錄用計劃和筆試總成績,先分職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先分職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合格的按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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