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nèi)蒙古省考分數(shù)構成
(一)筆試成績計算
1、公安系統(tǒng)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成績×20%
2、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驗成績
3、其他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二)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內(nèi)蒙古公務員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職位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學歷為準;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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