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務員考試成績總分100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也均為100分,具體的計算公式。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30%+申論×30%+法律專業(yè)知識×4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40%+申論×40%+招警專業(yè)科目×20%。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20%+申論×20%+教學試講成績×60%。
筆試成績、專業(yè)測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湖南省考的筆試部分,大部分職位只需要考公共科目,但是,有一部分特殊的職位還需要考專業(yè)科目。比如,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yè)知識》(總分為100分),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考《招警專業(yè)科目》(總分為100分)。面試部分也有特殊的要求,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面試有教學試講,計入總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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