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研究生和本科生待遇區(qū)別:考入公務員后,研究生享受副科級或正科級待遇,本科畢業(yè)生過了試用期后,會定在13級一檔;轉正后,本科生定科員級別,碩士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級別,博士研究生定主任科員級別;同樣的職位,研究生公務員比本科生公務員工資高,升職及黨員問題,研究生比本科生優(yōu)先考慮。
公務員研究生和本科生待遇區(qū)別:
1、考入公務員后,研究生享受副科級或正科級待遇。本科畢業(yè)生過了試用期(一般是一年)后,會定在13級一檔,如果在試用期間表現(xiàn)非常突出,可以定為13級2檔,研究生為12級提檔、11級一檔。
2、考上以后,同是一年后轉正,本科生定科員級別,碩士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級別,博士研究生的話就是主任科員級別。
3、首先同樣職位的話,研究生公務員工資會比本科生公務員高20%左右,升職的話研究生肯定比本科的要優(yōu)先考慮的,還有黨員問題。
4、進晉時,學歷高有天然優(yōu)勢。比如:公務員會有內部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類似于在參加一次公務員考試,如果硬性條件要研究生學歷/學位,優(yōu)勢就體現(xiàn)出來了,不過,工作后,看能力,人際關系,看機遇,學歷永遠只是輔助。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tǒng)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guī)定,是否屬于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yè)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zhí)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政黨機關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準,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yè)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并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于“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這里的“編制”系指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于行政機關編制。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公務員屬于國家財政供養(yǎng)的人員,但并不是財政供養(yǎng)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于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