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科目: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科目: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不過《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一、公務員考試形式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gòu)、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gòu)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二、公務員報考條件是什么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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