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與實施:1986年4月六屆人大審議通過《義務教育法》,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的確立;1992年4月,國務院批準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制度更加具體、規(guī)范;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行了修訂,自2006年9月1日起實施。
基本內(nèi)容
【指導思想:培養(yǎng)“四有”新人;對象及年限;學制;管理體制(國務院領(lǐng)導,地方負責、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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