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出現(xiàn)回避情形的,職務層級不同的,一般由職務層級較低的一方回避;職務層級相當?shù)?,根?jù)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回避;單方有職務,無職務的一方回避;雙方均無職務的,非業(yè)務骨干的一方回避。
應回避親屬關系的一方可調整或調離工作崗位;違反行員聘用回避規(guī)定,經查實的,將對應回避親屬關系的行員實行崗位調離并降級、降職直至職務解聘、解除勞動合同。
銀行校園招聘公告中說明這個規(guī)定是因為很多銀行為了員工隊伍的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員工隊伍管理,健全內控建設,對員工親屬的入行設定了一些門檻,其中一般銀行聘用中實行回避規(guī)定的親屬關系為: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行員之間存在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分行及轄內各機構的同一部門、同一機構(指分行/異地分行本部、分行/異地分行營業(yè)部、各支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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