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音樂教師資格證科目三也就是《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的內容:掌握音樂學科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掌握音樂教學基本理論與方法;熟悉音樂課堂教學基本程序,具備組織與調控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等等。
一、初中音樂教師資格證筆試內容
1、音樂學科知識能力
掌握音樂學科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熟悉音樂學科發(fā)展歷史,了解我國和世界多民族音樂文化,具備必要的音樂美學基礎知識,關注音樂學科最新發(fā)展報考。
2.、音樂教學設計能力
具有先進教育理念,掌握音樂教學基本理論與方法,了解初中生身心發(fā)展和認知規(guī)律、知識水平及成長需要,能夠依據(jù)《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和音樂學科教材,進行課堂教學設計。
3.、音樂教學實施能力
熱愛音樂教學工作,熟悉音樂課堂教學基本程序,具備組織與調控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能夠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實施教學,并掌握必要的現(xiàn)代教育技術。
4、音樂教學評價能力
具有正確的音樂教學評價觀,了解評價基本方式與方法,能對學生音樂學習過程與結果進行評價,善于對音樂教學活動進行反思,提出改進措施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