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內劃分兩個等次即三級六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發(fā)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是確定應試人普通話水平等級的依據。其中:97分及其以上,為一級甲等。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為一級乙等。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為二級甲等。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為二級乙等。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為三級甲等。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為三級乙等。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可以根據測試對象或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免測“選擇判斷”測試項。如免測此項,“命題說話”測試項的分值由30分調整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