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前各招錄機關統(tǒng)一收取擬參加面試人員的相關材料,由自治區(qū)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資格復審(免面試職位的報考者一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免面試職位取消體檢資格),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寧夏黨建網(wǎng)、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公示。
(三)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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