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同的省市及城市之中,往往同樣的職位、崗位會有不同的收入水平。這取決于其所處的城市的繁榮程度以及所在公司的待遇提供等。對于很多公務員來說也是如此,一般而言,上海、北京、廣州等地的公務員收入往往是要比其他相對落后的省市來說更高的,這完全取決于其省市的發(fā)展程度。與之相對的,是更加巨大的競爭壓力,畢竟誰都想要更高的工資以及更好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構成與一般的企業(yè)單位工資結構會有些許的出入,其工資的主要構成為基本工資加獎金、績效等福利,一般而言,公務員的工資相對于其所在城市的收入情況來看,應該并不能算得上很高,但是其福利待遇依舊吸引大批人員投入其中。
公務員可以在業(yè)余時間做生意嗎?直系親屬可以做生意嗎?
很多小地方或者經濟不夠發(fā)達的城市的公務員,其工資收入相對來說略微偏低,尤其是像鄉(xiāng)村、城鎮(zhèn)公務員,其工資待遇并不高,甚至可以說很低。有些公務員的工資甚至無法滿足自家日常生活等,很多人都有另做副業(yè),增加些許收入的想法。那么公務員能不能在業(yè)余時間做生意嗎?
答案是不能。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務員本人不能從事經商等內容。公務員本人是不得經商的,這在《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中是有寫明的。但公務員父母是可以做生意的,相關政策只規(guī)定了公務員本人不得經商,并沒有規(guī)定公務員的直系親屬不得經商。
很多在職公務員為了多賺點錢,其于在職期間就會從事參與部分盈利性的活動或者兼職。比如某些在職公務員就會選擇在職期間開設自己的淘寶店或者自己的公司,這些情況對于公務員來說是絕對不允許的。即使公務員想在空余時間做些兼職,如跑滴滴送外賣等,也必須提交申請并要由相關機關批準。
關于公務員從事相關商業(yè)活動有哪些規(guī)定?
新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公職人員不能從事辦企業(yè)或者是其他經營活動。對于在職公務員原則上要求其一人一職,確保公務員可以全心全力的做好其本職工作,所以一般不允許公務員在機關外兼任其他職務或者工作、兼職等。所以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只能從事其個人崗位的工作,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一般都不能參加,所以說在報考公務員之前一定要把這些相關規(guī)定了解清楚之后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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