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務員局是浙江省的副廳級行政機關,其上級機關是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職責圍繞浙江省全省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工作展開。浙江省公務員局有七項主要職責,有綜合處、考試錄用處、考核與獎勵處、培訓與監(jiān)督處四個職能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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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公務員局是什么級別的機構?
浙江省公務員局是副廳級的機構,隸屬于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也是行政機關。廳局級副職是從十五級至十級的。行政機關是一級的政府機關總稱,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執(zhí)行國家法律,從事我國政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浙江省公務員局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zhí)行國家行政職能。
二、浙江省公務員局主要管什么?
浙江省公務員局將原本屬于浙江省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政府表彰獎勵等具體工作職責歸入管理范圍,將公務員培訓、錄用考試的事務性工作移交給事業(yè)單位。主要職責有:
1、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浙江省全省公務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辭職)、申訴、控告等;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相關規(guī)定,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監(jiān)督管理;
3、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4、組織實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省行政學院管理有關工作和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續(xù);
5、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6、制定政府表彰獎勵規(guī)定,審核上報表彰獎勵項目,審核表彰獎勵的人選,組織和協(xié)調表彰獎勵工作;
7、承辦省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特別提示】浙江省公務員局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范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各級政府直屬和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浙江省公務員局屬于副廳級行政機關,按照我國的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guī)定設立的,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浙江省行政事務,也屬于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也是浙江政府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浙江省公務員局的上級機關是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上級機關下放權力和職務,管轄上級機關要求的浙江公務員相關政務,內設四個職責職責不同又相互關聯(lián)的職能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