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在上半年發(fā)布了,但是今年疫情的原因,很多省份的考試時間推遲了,重啟考試的時間還需要另行通知。有很多人在咨詢小編,現在是公職人員,再次能報考公務員的考試嗎?今天就由上岸鴨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地方公務員正規(guī)統(tǒng)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論是國家還是地方招錄的公務員都可以叫做國家公務員。在這里我們提到的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通常見于各大省考,就是各個地方組織的招錄公職人員的考試就是地方公務員。地方公務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區(qū)別還是比較大的,總的來說,公務員的考試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各位考生需要好好備考復習,很多已經上岸的公職人員處于某些原因,想再次考試公務員?這可行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在不能報考的情形人員中,在職的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都是不能再次報考公務員的考試的。
以下就是不能報考的情形:以湖南省公務員不能報考的情形作為參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可報考;
2.曾經被開除黨籍或者公職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3.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等重大違法的人不可報考。
4.考生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曾經是參公人員、公務員或者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被辭退但是未滿5年的人,在職的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不能報考。
6.現役軍人。
7.公告發(fā)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非應屆生不可以報考。
10.其他情形不可報考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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