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是出臺了相關的政策要求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的招考需要提供適合殘疾人報考的崗位的,這些崗位在招聘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錄符合崗位條件的殘疾人。
具體殘疾人參加公務員考試可以報考的崗位可以查看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的條件可以參考殘疾人招錄報名系統(tǒng)中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具體有沒有殘疾人報考的崗位還是需要以當地的政策為主,一般這種定向的崗位是比較少的。
目前,北京、天津、江蘇、湖北、廣東、福建、陜西、山西、吉林、河南、重慶、甘肅都明確要求建立崗位預留制度,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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