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鴨公考同步發(fā)布: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西安計量技術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安排的通告,詳情請閱讀下文!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組織部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查詢和有關事項安排的公告》要求,現(xiàn)將西安計量技術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安排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西安人事考試網2023年10月12日發(fā)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組織部、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查詢和有關事項安排的公告》。
二、資格復審時間與地點
(一)復審時間
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復審地點
西安計量技術研究院7樓小會議室(西安市蓮湖區(qū)勞動南路12號7樓)。
(三)復審遞補截止時間
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5:00。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將復印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裝訂,交給審核單位存檔。
(一)西安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
(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三)相關學歷學位證明等資料分別按以下情況提供:
1.國內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往屆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國外留學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系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必須提供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未提交《同意報考證明》的應聘人員,不能通過資格復審。隱瞞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報考的,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資格。
《同意報考證明》具體要求如下:
1.市級及以上部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提供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區(qū)(縣、縣級市)級部門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和當地組織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市屬及以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提供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或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區(qū)(縣、縣級市)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開發(fā)區(qū)事業(yè)單位納入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人員須提供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或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務期已滿。
注: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和陜西省《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fā)〔2017〕11號)等文件關于服務期的有關規(guī)定,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視為無效。
4.“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與所簽訂服務協(xié)議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務期已滿。
四、有關要求
(一)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5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對有惡意報名、擾亂招聘秩序、弄虛作假或騙取資格等行為的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二)應聘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
(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按照本崗位筆試成績(不低于最低分數線)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時,出現(xiàn)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須保持通信聯(lián)絡暢通。如出現(xiàn)遞補情形時,因無法在復審遞補截止前與遞補人員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自愿放棄。
(四)應聘人員資格復審通過后,應及時關注西安人事考試網站有關面試公告信息,因未及時關注,造成錯過考試后果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對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詢問。
五、咨詢電話
029-86788542
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標題: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西安計量技術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安排的通告
原鏈接:http://xapta.xa.gov.cn/preview/article/1140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