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鴨公考同步發(fā)布:銅川市新區(qū)管理委員會2023年公開招聘員額制人員筆試成績查詢和面試資格復審的公告,詳情請閱讀下文!
根據《銅川市新區(qū)管理委員會2023年公開招聘員額制人員公告》安排,現將本次招聘筆試成績查詢和面試資格復審有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筆試成績查詢
應聘人員可通過原報名網站bm.gd-pa.cn/dzsys/tcxq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二、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
本次招聘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三、面試資格復審
(一)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根據筆試成績,對于最低分數線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與應聘人員數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對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達到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的應聘人員全部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不公布筆試成績。面試結束后,各項考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公告發(fā)布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表》。
(二)面試資格復審安排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12月5日(周二)上午8:30—12:00。
面試資格復審地點:銅川市新區(qū)管委會綜治中心4樓416室(聯系電話:0919-3180786)。
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資格復審的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從本崗位按筆試成績(不低于最低分數線)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遞補統一安排時間為2023年12月5日(周二)下午,地點詳詢審核單位。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資料
1.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報名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系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等,必須提交具有相應干部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主管部門、組織部門或人社部門,同時加蓋公章,原件一份留存)。
3.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最低服務期滿的有效證明材料(主管部門、組織部門或人社部門,同時加蓋公章,原件一份留存)。
4.留學回國人員除須提供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報考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根據崗位要求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一份留存)。
6.提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事項,請查閱本次招聘公告或電話詳詢面試資格復審部門。
7.現場資格復審時,如果考生所持證件與報名信息不符或信息虛假,取消應聘人員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整理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從左上角裝訂復印件(復印件1套單獨裝訂),順序為: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2.應聘人員提交有關材料,資格審查人員進行逐一核驗無誤后在筆試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應聘人員簽字欄下方空白處簽字。應聘人員留存報名表和準考證(作為參加面試、體檢等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四、其他要求
(一)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親自參加資格復審,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二)按照資格復審工作要求,應聘人員自行準備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按放棄面試資格對待。參加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時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偽造證件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三)應聘人員須保持手機暢通,如出現遞補情形時,因無法取得聯系而造成的后果自負。
(四)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請及時留意面試公告。資格復審結束,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公告發(fā)布網站公告,公告發(fā)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因應聘人員未留意指定網站公告造成錯過面試、體檢等資格的后果自負。
銅川市新區(qū)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30日
原標題:銅川市新區(qū)管理委員會2023年公開招聘員額制人員筆試成績查詢和面試資格復審的公告
原鏈接:http://www.tcxq.gov.cn/resources/site/11/html/xqxw/gsgg/202311/828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