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務員考試服務期限有何要求
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在招錄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同一轄區(qū)范圍內(nèi),經(jīng)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新錄用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nèi),可在與招錄機關層級相同的機關之間交流。非經(jīng)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不得跨地區(qū)、跨招錄機關層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