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
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的方式直至達到1∶3面試比例。
通過核減招錄計劃仍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可采取降低面試比例的方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但不得低于1∶2,且面試后最終總成績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測、體檢環(huán)節(jié)。
對于無競爭性職位,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面試題本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終總成績不得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測、體檢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