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質《報名登記表》一般在浙江省考面試前資格審查(復審)時需要向招錄機關提供。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招錄機關要根據人事考試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對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報名登記表等,認真審查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防止并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替考行為。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以及監(jiān)獄戒毒系統職位的,分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組織資格審查(復審),同時按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審查(復審)、體能測評的具體辦法及程序分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發(fā)布公告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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