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考生填報第一志愿,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崗位選調名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錄用計劃數(shù)與參加筆試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3,將從第二志愿報考該崗位且第一志愿未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調劑補充。
調劑補充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招錄名額。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xiàn)有的應試者面試,應試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場所有應試者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省直崗位的面試在鄭州進行,省轄市市直崗位的面試由各省轄市分別組織。
面試第二天,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省轄市選調名額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名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組織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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