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報名所填寫的獎懲情況,都必須是有紙質版證書的,沒有備案記錄的不可以。當然,懲罰也是如此,如果懲罰沒有備案記錄,也是查不到的。
獎勵情況必須有紙質證書可以證明,注意所獲獎勵僅填寫校級及以上各類知識技能性競賽獲得情況(如外語、演講、寫作等)和省級以上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懲罰情況也必需要有備案記錄。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公務員考試報名中有一項“主要業(yè)績、及獎懲情況”應填如下:
主要業(yè)績指的是你在學校學習期間或在崗人員在崗期間所取得的業(yè)績就是主要業(yè)績,
獎懲情況中"獎"就是你在學習或工作中所獲得的成績得到公司或是單位認可,并且給予你精神或物質的獎勵,
懲就是懲罰,在學習期間或在崗期間有違反公司或學校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管理條例。
考生只要按照自己真實情況填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