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務員考試中一般是只有國考才會有調劑的環(huán)節(jié),一般的省考都沒有調劑的環(huán)節(jié)。公務員考試中筆試過了,也已經順利進入到面試,然而面試沒有過的,是不能申請調劑的。
調劑原則: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進入調劑名單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調劑程序:
(一)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公務員考錄專題網站,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招錄機關聯系方式等。
(二)報考人員通過報名時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調劑網頁,填報申請調劑的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對調劑職位所需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在遞交調劑申請時間結束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改變申請調劑的職位。
非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參加調劑時,請直接與擬申請調劑的招錄機關聯系,并提交書面材料供招錄機關審核。
(三)招錄機關會對報考本機關的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招錄機關按照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成績排序。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都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審查。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guī)定的調劑人數后,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做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