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2023湖北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面試和專業(yè)測試前,達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職位,組織資格復審。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多計劃職位,按核減后的職位計劃數組織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按照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依據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后,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享受艱苦邊遠地區(qū)傾斜政策的縣(市、區(qū))、緊缺專業(yè)人才、基層“招人難”地區(qū)等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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