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測評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員體能測評項目的標準以考生參加體測時實際年齡為準。
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中有關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對體檢結論有疑問可否申請復檢?
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初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初檢結論七日內,經招錄機關向天津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需當場、當日復檢的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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