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有缺考、違紀或一科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應試者根據面試資格確認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留學回國人員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加分申請表及相及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參加面試資格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應試者通過面試資格確認后,現(xiàn)場領取由鼓樓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辦公室發(fā)放的《面試通知書》,并按照《面試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資格確認時,發(fā)現(xiàn)應試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從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項成績?yōu)榱惴值?,均不得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