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總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筆試總分)+面試成績×(50÷面試總分)。例如:某考生筆試兩科得分為240分,面試得分為80分,則該考生總成績=240×(50÷300)+80×(50÷100)=80分。總成績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1.體檢。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和面試總成績相同者,由用人單位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wù)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及相關(guān)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yīng)聘者承擔。
2.考察。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zhì)、道德品質(zhì)、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
3.公示。對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4.聘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備案;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