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成績高低,按照崗位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圍人選。成績相同的,具有高一級職稱者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人員,仍相同的,按學歷由高至低確定體檢人員,仍相同者,以其高校必修課平均成績高者為準,必修科目沒有分數以等次確定的,必須是合格以上,該科目不計算平均分。凡有不參加體檢者依據考試考核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已確定為體檢對象的應屆畢業(yè)生直接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書。
體檢項目與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
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天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視為體檢不合格,不得申請復檢。因懷孕導致部分體檢項目未完成者可先參加考察,待孕期結束完成未檢項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