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公務員考試考場規(guī)則如下:
(1)在考試開始前60分鐘,符合考試防疫要求的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進入考點,進入考場后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2)除考試另有規(guī)定外,應試人員只準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參加考試。嚴禁將手機、資料、提包等物品帶至座位。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60分鐘后才能交卷退場(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得提前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考生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5)除規(guī)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fā)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6)試卷發(fā)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tǒng)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7)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8)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10)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1)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以上是北京市公務員考試考場規(guī)則的全部內容,請各位應試人員務必遵守。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記入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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