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復審:入圍面試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在面試前(另行發(fā)布公告)現(xiàn)場提交所報崗位需要材料,進行資格復審。未提交資料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在該招聘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還需提供工作經(jīng)歷相關(guān)證明材料。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截止面試前一天中午12時,通過資格復審且入圍面試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可在該招聘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項目以及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招錄有關(guān)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資格的,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期滿后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可在該招聘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對象,確定擬聘用人選。被批準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jù)需要在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