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科目為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并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采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公務員考試一般需要考《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在行測科目的題型設置上主要包括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常識判斷考查考生在歷史、天文、地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進行分析判斷的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包括選詞填空、片段閱讀和綜合辨析等,考查考生的語文理解和應用能力;數(shù)量關系涉及各種數(shù)學問題的運算,比如利潤問題、排列組合問題和行程問題等,考查考生在實際工作中需要用到的數(shù)學計算能力;判斷推理包含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邏輯判斷和類比推理,考查考生的邏輯判斷能力;資料分析涉及圖形題、表格題和文字材料題,考查考生分析及處理各種形式材料中的信息的能力;而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滿分100分。
從試卷總題量上看,省級(副省級)為135道,地市級為130道,省級(副省級)在數(shù)量關系這一模塊比地市級多5道題。
《申論》采用主觀題的形式命題,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試卷一般都為5道題。前4道題為問答式,其中包含一道或兩道應用文寫作題(如發(fā)言稿、簡報、短評、倡議書等),最后一道題以大作文的形式呈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