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的考試科目包括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的具體內(nèi)容如下:
1、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2、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3、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4、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小學語文、小學英語、小學社會、小學數(shù)學、小學科學、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小學全科。
5、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職文化課類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報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該類別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進行面試報名。